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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地理实体的分类要求

2025-07-10

  基础地理实体可分为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地理实体和管理地理实体三大类。自然地理实体重在表示自然生成或生长的地理实体,人工地理实体重在表示人类建造或改造的地理实体,管理地理实体重在表示重要管理需求所对应的地理实体。自然地理实体和人工地理实体可作为各实体的空间定位框架和分析基础,管理地理实体所蕴含的内容可同时作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工地理实体的属性。各大类均根据基础地理实体的内容及从属关系依次进行类别细分。

基础地理实体

  1.自然地理实体一级类包括山体、水系、冰雪、海洋、农林用地与土质等。各一级类按照实体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划分二级类。

  2.人工地理实体一级类包括水利、交通、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管线、院落、人工地貌等。各一级类按照实体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划分二级类和三级类。

  3.管理地理实体一级类包括行政区划单元、地名地址、国土空间规划单元、其他管理单元等。各一级类按照实体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划分二级类和三级类。

  4.各大类中已有的类别不应修改和重新定义,地方可根据应用需求,在同级的分类上进行扩展,或对某一类别进行细化,并给予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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